互聯網給了大家
更為廣闊的交流空間
但網絡并不是法外之地
每個人都要對自己的言行負責
日前,一名男子在微信群內
傳播三硝基甲苯的制作方法
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
案情回顧
1月19日20時許,梅江公安分局在工作中發(fā)現,一名男子涉嫌在網絡傳播爆炸物品的制作方法。隨后,分局民警立即展開偵查,結合智慧新警務平臺進行分析研判,掌握了該名男子的落腳點和真實身份,并依法將該名男子傳喚至公安機關接受調查。經詢問,違法人員林某濤(男,20歲,汕頭人)如實供述了在微信群內傳播爆炸物品制作方法的違法事實。
近日,林某濤在一微信群中看到有群友討論有關化學品的話題,便好勝心作祟,向群友炫耀自己在高中讀書期間獲得的《TNT制備》文檔,隨后將自己保存了多年的文檔發(fā)送到微信群中。
目前,違法人員林某濤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四十六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
科普時間:
三硝基甲苯,是白色或黃色針狀結晶,無臭,有吸濕性,是一種威力強而又相對安全的炸藥,能耐受撞擊和摩擦,但任何量突然受熱都能引起爆炸,中等毒性,可經皮、呼吸道、消化道侵入。
警方提醒:
網絡社會也是法治社會,廣大市民在使用網絡時,應自覺遵守法律法規(guī),一言一行都不可逾越法律的底線。
(梅江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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