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蕉嶺縣公安局接到群眾報警稱,轄區(qū)蕉城鎮(zhèn)長興路某店鋪存在非法儲存、銷售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
接報后,蕉城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依法對該店鋪進行檢查。經檢查,民警發(fā)現(xiàn)該店鋪在未取得銷售煙花爆竹許可證的情況下,非法儲存有一批煙花爆竹進行銷售。民警當即將店鋪內的煙花爆竹進行收繳扣押,并將店鋪經營者陳某星傳喚至蕉嶺縣公安局執(zhí)法辦案中心。經詢問,陳某星對其非法儲存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2月16日,蕉嶺縣公安局依法對陳某星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警方提醒
煙花爆竹是極具危險性的爆炸物品,非法儲存和非法經營,將會對轄區(qū)公共安全和周邊居民的生產生活構成嚴重威脅。廣大群眾可通過110報警電話,積極舉報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等違法行為,警民攜手,共鑄平安。
(蕉嶺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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