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日來,梅縣大隊對全區(qū)范圍內的養(yǎng)老服務機構、醫(yī)療機構、校外培訓機構、學校、賓館酒店等人員密集場所開展“拆窗破網”專項整治行動,對影響人員疏散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防盜網、鐵柵欄等障礙物進行集中拆除,徹底整治因防盜窗阻礙逃生的安全隱患。
行動中,對1家違規(guī)設置防盜網(窗)的單位進行立案查處。
梅縣大隊監(jiān)督執(zhí)法人員對轄區(qū)某養(yǎng)老服務機構進行監(jiān)督檢查時,發(fā)現該單位違規(guī)在建筑外窗設置防盜網, 一旦發(fā)生火災,防盜網將直接堵塞人員的逃生之路,極易發(fā)生群死群傷事件。
▲該養(yǎng)老服務機構外窗違規(guī)設置防盜網
該單位存在人員密集場所門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之規(guī)定,監(jiān)督執(zhí)法人員依法對該單位責令限期改正并立案查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六項之規(guī)定,該單位面臨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知識科普
什么是人員密集場所?
是指公眾聚集場所,醫(yī)院的門診樓、病房樓,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和集體宿舍,養(yǎng)老院,福利院,托兒所,幼兒園,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勞動密集型企業(yè)的生產加工車間和員工集體宿舍,旅游、宗教活動場所等。
人員密集場所要嚴格遵守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相關法律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2.《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六)項規(guī)定: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強制執(zhí)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3.《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第二十一條:非居住建筑不得設置防盜網等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早前,國家消防救援局發(fā)布關于拆除人員密集場所門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通告,全文如下:
近期,全國多地人員密集場所發(fā)生有影響火災事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為深刻吸取事故教訓,提高人員密集場所組織逃生和滅火救援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規(guī)定,現就拆除人員密集場所門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開展消防安全檢查。人員密集場所立即組織開展防火檢查、巡查,嚴禁在門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鐵柵欄、鐵絲網等障礙物。
二、及時消除火災隱患。人員密集場所發(fā)現火災隱患的,應當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隱患。已在門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應當主動拆除。
三、加強消防培訓演練。人員密集場所立即組織全體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落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開展消防演練。員工應當知曉本場所火災危險性,會報火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逃生和自救。
四、開展消防安全提示。人員密集場所應當向公眾提示本場所安全逃生路線、安全出口位置、遇到火災等緊急情況如何逃生自救;提示本場所逃生設施、器材放置部位和使用方法。
本通告所稱人員密集場所,包括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廳、民用機場航站樓、體育場館、會堂以及公共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醫(yī)院的門診樓、病房樓,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和集體宿舍,養(yǎng)老院,福利院,托兒所,幼兒園,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勞動密集型企業(yè)的生產加工車間和員工集體宿舍,旅游、宗教活動場所等。
人員密集場所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消防法律法規(guī),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公眾在人員密集場所發(fā)現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可以通過電話、來信、來訪等方式,向當地消防救援機構舉報。
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并對單位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機構依法強制執(zhí)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國家消防救援局
2024年2月1日
梅州消防提醒您
罰款不是目的
安全才是根本
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是潛在的消防安全隱患
火災來臨時
或將成為阻礙逃生的“死亡牢籠”
嚴禁在門窗設置影響逃生
和滅火救援的鐵柵欄、
鐵絲網、廣告牌等的障礙物
確保緊急時刻“生命通道”暢通
(梅縣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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