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我市洪澇災害災情,按照《梅州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2021年修訂)》規(guī)定,市政府決定于6月19日11時將自然災害救助Ⅱ級響應提升為Ⅰ級響應。
市政府要求,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各有關單位將救災救助工作作為當前首要任務,全面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責任落實,全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受災群眾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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