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興寧市廉記副食商店因經營不合格食品孜然, 被興寧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處以罰款。
根據(jù)公告內容,經查,2023年6月7日,當事人自稱其以86元/kg的價格從不認識的農戶手中購進上述孜然1.5kg,計進貨款129元。爾后,將上述孜然置于其經營場所以140元/kg的價格進行銷售牟利。2024年6月7日,興寧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委托廣東方舟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對興寧市廉記副食商店經營的上述孜然進行食品安全監(jiān)督抽樣,樣品經廣東方舟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檢驗,所檢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項目(標準指標:≤0.1mg/kg,實測值:0.18mg/kg,單項判定:不合格)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要求》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在案調查期間,當事人無法提供上述孜然供貨商證明材料以及進貨單據(jù)?,F(xiàn)查明,截至2024年7月5日止,當事人已將上述孜然已全部銷售完畢,得銷貨款210元,獲利81元,合計經營貨值210元。在法定期限內,當事人對上述檢驗結論無異議,沒有提出復檢要求。在案審理期間,當事人對其經營不合格食品孜然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興寧市廉記副食商店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三)項和《廣東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構成了違規(guī)行為。處罰內容為:1警告;2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81元,并處罰款人民幣1000元,合計罰沒款人民幣1081元,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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